基隆法院 114實13396乙

新北市貢寮區福隆段195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6.7
  • 46 點閱
  • 0 列管
  • 2025/12/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4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7
保證金:
1.4
總坪數:
2.3
坪單價:
2.9萬/坪
持分地坪:
2.3 坪
總現值:
4.8 萬
拍後增值:
-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鐵路用地
💎徐亦樑 Luke
💎徐亦樑 Luke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新北市 貢寮區 福隆段 1957地號,面積 18.3 m2,持分 1/6,2.7 萬
(鐵路用地 )
2.
新北市 貢寮區 福隆段 1958地號,面積 6.3 m2,持分 1/6,0.3 萬
(一般保護區 )
3.
新北市 貢寮區 福隆段 1959地號,面積 13.3 m2,持分 1/6,2.3 萬
(鐵路用地 )
4.
新北市 貢寮區 福隆段 1960地號,面積 8.6 m2,持分 1/6,1.4 萬
(鐵路用地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2/16,總底價 7.3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3.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均位於新北市貢寮區興隆街38號房屋 (福隆遊客中心)西南方約200公尺處,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 買權時,應須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行使,若無法全體共行使時,不得單獨主張 優先承買。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 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 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 其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3.
本標拍賣標的未臨路,相關通行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 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屬「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 畫」範圍內土地,使用分區:
4.
1960地號土地為鐵路用地,1958地 號土地為一般保護區。
土地增值 (4)
1.
新北市 貢寮區 福隆段 1957地號
18.3 m2 × (1/6) × 6,847 元 - 2.7 萬元
= -0.6萬元
2.
新北市 貢寮區 福隆段 1958地號
6.3 m2 × (1/6) × 1,700 元 - 0.3 萬元
= -0.1萬元
3.
新北市 貢寮區 福隆段 1959地號
13.3 m2 × (1/6) × 6,847 元 - 2.3 萬元
= -0.8萬元
4.
新北市 貢寮區 福隆段 1960地號
8.6 m2 × (1/6) × 6,847 元 - 1.4 萬元
= -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4
2拍 部分點交
412.2 坪 / 306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北市貢寮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