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標的位於門牌號碼板橋區金門街215巷109號對面(即215巷111弄8號) 路口進入至金門街215巷119之1號廠房,另一端從215巷11弄8號建物至金門街21 5巷111弄10號。土地上有磚造建物(215巷11弄8號)、鐵皮搭建之停車場、鐵 皮搭建之廠房,及其他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位置、 範圍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2.
第460條之1規定 之承租人,則該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且優於共有人之優 先承買權)。另如有前開情形,則應於拍定前向本院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