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標的位於門牌號碼板橋區金門街215巷109號對面(即215巷111弄8號) 路口進入至金門街215巷119之1號廠房,另一端從215巷11弄8號建物至金門街21 5巷111弄10號。土地上有磚造建物(215巷11弄8號)、鐵皮搭建之停車場、鐵 皮搭建之廠房,及其他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位置、 範圍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2.
第460條之1規定 之承租人,則該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且優於共有人之優 先承買權)。另如有前開情形,則應於拍定前向本院陳報。
3.
新北市政府函復:拍賣標的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另未有該所核發建 使照紀錄。依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來函,拍賣標的分別位於90年3月8日「擬定樹 林都市計畫堤防新生地鄰近地區細部計畫案」及93年2月4日「變更樹林都市計 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範圍內,依都市計畫所載附帶條件:「除將保留『後 村圳紀念碑』之綠地、板橋市金門街151巷17弄10號建築物資住宅區及樹林市慈 恩宮、鎮安宮宗教專用區排除餘區段徵收範圍外,其餘將採跨區區段徵收方式 開發」,惟該都市計畫由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辦理通盤檢討作業中,須俟前 開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依審定之範圍及內容辦理區段徵收相關作業,故 目前未曾辦理區段徵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