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曾47739甲

新竹市唐高段542-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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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6
保證金:
3.3
總坪數:
2.1
坪單價:
8.1萬/坪
持分地坪:
2.1 坪
總現值:
26.9 萬
拍後增值:
1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竹市 唐高段 542-1地號,面積 49 m2,持分 1/36,3.2 萬
(道路用地 )
2.
新竹市 唐高段 542-2地號,面積 183 m2,持分 1/36,12.2 萬
(綠地用地 )
3.
新竹市 唐高段 546-1地號,面積 13 m2,持分 1/36,1.3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2/24,總底價 26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12.6萬/坪,流標
2拍,2026/1/28,總底價 20.8萬,保證金 4.2萬,坪單價 1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42-
2.
542-2地號土地現為新竹市中山 路道路之一部,546-1地號土地為道路邊坡,設有鐵梯,部分作為停車空間使 用。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 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六、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5.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9.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0.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1.
土地增值 (3)
1.
新竹市 唐高段 542-1地號
49 m2 × (1/36) × 39,734 元 - 3.2 萬元
= 2.2萬元
2.
新竹市 唐高段 542-2地號
183 m2 × (1/36) × 39,734 元 - 12.2 萬元
= 8萬元
3.
新竹市 唐高段 546-1地號
13 m2 × (1/36) × 34,800 元 - 1.3 萬元
= 0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1
1拍 不點交
4.4 坪 / 540.7 萬
2026/3/11
1拍 不點交
42.4 坪 / 821 萬
2026/3/25
1拍 點交
0.5 坪 / 15.8 萬
2026/3/13
3拍 不點交
24.8 坪 / 1,286.4 萬
2026/3/13
3拍 不點交
22.2 坪 / 640 萬
2026/3/5
2拍 點交
8.7 坪 / 400.5 萬
2026/3/11
2拍 點交
20.6 坪 / 376.7 萬
2026/3/19
3拍 不點交
41.8 坪 / 17.3 萬
2026/3/18
3拍 不點交
7.9 坪 / 200.1 萬
2026/3/18
3拍 不點交
151.7 坪 / 3,15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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