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20034建號、2014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90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 交。 二民國114年9月9日現場查封時,20034建號建物為柏園山莊社區內獨棟建物,債務人在場稱由 其自行占有使用,無出租或出借情事。增建(即暫編20148建號建物)部分為一樓右後方洗衣房、 二樓右後方廁所內置放浴缸處及地下一層二個車庫,與主建物內部相通,惟僅地下一層車庫部 分有二個獨立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20148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前函詢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3年10月7日函覆稱:20148 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等語。拆除風險 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 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