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時,百禾長照機構人員在場表示,本件門牌號碼板橋區南雅南路1段8號3樓之5之 建物無特定位置,整層樓都已打通,現作為長照中心,債務人係委由代理人出租予百禾長照機 構,沒有單獨與債務人之租約,租約是整層樓所簽訂的租賃契約。
3.
依第三人百禾長照機構提供之租賃契約,其租賃範圍為門牌號碼板橋區南雅南路1段8號3樓 至3樓之66當層全部,租賃期間自民國110年8月11日起至121年2月10日止,共計10年6個月。本 件第三人占有於查封前,拍定後不點交。
4.
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 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 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9.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 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 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