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拍定後建物、地上物等佔用部分不點交,其餘依現況點交。 二114年1月23日現場指界時,地政人員稱526地號位於永公路355巷口對面,上 有一無門牌建物,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依第三人徐○○到院陳述該建物 為其所有之未登記建物,有合法的水電,佔用土地權源不明。114年8月28日現 場指界時,地政人員稱
6.
327-2地號土地均無 路可達,部分為道路地,其中327地號土地上有一標示「陽明內湖區016」電 塔。另依第三人徐○○到院陳述土地上有其種植十數年之櫻花樹、青楓樹及石 榴樹,佔用土地權源不明,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注意。
7.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