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1月2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拍賣之126─33地號土地係管理室至電梯間之通道,目前封閉,須從126地號經128─37地號旁之消防通道前往。
3.
上開土地上之地上物均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土地上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權人,如符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有優先承買權。
9.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公司或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