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1053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機關用地;1054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1055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
5.
1055地號三筆土地相連,目前為雜樹、幾棵檳榔樹。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標的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僅就應有部分執行。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之土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徵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