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4板金職一366乙

新北市樹林區博愛段298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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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4.8
保證金:
17
總坪數:
1.2
坪單價:
70.1萬/坪
持分地坪:
1.2 坪
總現值:
46.5 萬
拍後增值:
-3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行政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樹林區 博愛段 298地號,面積 20 m2,持分 1/6,64 萬
(行政區 )
2.
新北市 樹林區 博愛段 300地號,面積 4 m2,持分 1/6,20.8 萬
(商業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2/4,總底價 106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87.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件乙標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298地號土地坐落於樹林區鎮前街12號對面之停車場出口之人行道,300地號坐落樹林區鎮前街12號建物前方之地,有部分建物占用,其占有權源不明,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拍定後,關於部分土地遭部分建物占用部分與占用人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行處理,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係拍賣上開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博愛段30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298地號土地為行政區,有新北市樹林公所114年8月5日新北樹工字第1142510731號函可稽,使用移轉有無限制拍賣請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3.
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
4.
第460條之1規定之承租人,則該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租地建物,應於拍定前向法院陳報)。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6.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樹林區 博愛段 298地號
20 m2 × (1/6) × 98,400 元 - 64 萬元
= -31.2萬元
2.
新北市 樹林區 博愛段 300地號
4 m2 × (1/6) × 205,000 元 - 20.8 萬元
= -7.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5
1拍 不點交
15.1 坪 / 644 萬
2026/3/20
1拍 不點交
21.1 坪 / 1,170 萬
2026/3/18
2拍 點交
58.5 坪 / 1,892 萬
2026/3/18
2拍 點交
52.2 坪 / 1,599.9 萬
2026/3/25
2拍 部分點交
18.3 坪 / 1,800 萬
2026/3/25
2拍 不點交
1.1 坪 / 52.8 萬
2026/3/18
2拍 部分點交
27.1 坪 / 960 萬
2026/3/16
1拍 不點交
10.7 坪 / 1,150 萬
2026/3/16
1拍 點交
26.2 坪 / 1,750 萬
2026/3/24
1拍 點交
24.4 坪 / 2,4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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