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建物經本院於114﹒9﹒9現場執行,債務人不在場,據在場人即債務人親屬表示由其居住使用,經配合警員入內查看,目視並無漏水情事。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建物為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占用之同段446號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建物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