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6月4日查封時,該屋有電梯,一樓堆放建材等雜物,二樓地上積 水,樓梯因積水長青苔,並堆放數箱紙箱,二至三樓中間為採光,五樓牆壁油漆脫落,天花 板、樓梯因漏水長青苔,地上、頂樓均有積水。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該屋無人居住。復據債 權人於民國114年9月25日具狀陳報,目前土地及房屋無人使用。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標的 位於楠梓區藍田里地區,屬都市新開發住宅區,現況為住家。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 六、2944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 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 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