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 承買權。
5.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6月4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 到場協助指界,據地政人員稱: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2段25號及29號 (蘭陽傢俱)中間土地之後方,部分土地上有一鐵皮屋坐落,惟出入口遭以鐵皮波浪板 阻隔,無法進入該土地履勘,實際占用情形應以實際鑑界為準。另部分為空地。本件僅 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不含地上物,於拍定後不點交。六、本標之土地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定為住宅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依建築法相 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