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敲門無回應,信箱塞滿信件無人收取。嗣債權人聯邦銀 行陳報稱,經詢問社區警衛人員,債務人應已搬離,本件房屋目前無人居住,無車位,暫查無 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3.
本件於114.11.26再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仍不在場,經敲門無回應,信箱有許多債務人之信 件。
9.
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 分,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 人注意。 六、本建物究竟有無附設停車位,本院不作實體認定,亦不負擔保責任,應買人應自行查明, 縱有停車位亦因屬建物共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且價值已包含於總價之內,債務人及應買人 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賣。
10.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 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