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3年8月21日假處分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
2.
886-1地號土地上有一汽車美容廠占用,無門牌,當日未營業,位於門牌號碼新竹市 光復里新光路88號正對面。嗣本院於114年8月8日履勘現場時,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本件拍賣
3.
886-1地號土地上有一無門牌鐵皮屋占用,位於門牌號碼新竹 市光復里新光路90號之鐵皮屋正對面。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 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實際位置以實測為 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7.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六、優先承買權:一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不動產係合併拍賣,又為使共有物使用關係簡化, 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其餘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 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 二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 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9.
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886與886-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第一種住宅 區;惟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應自行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