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4年10月7日履勘時,無人應門,經會同員警及鎖匠入內履勘,屋內陳設齊 全,客廳供有祖先牌位,代理人稱本件由債務人居住使用,又1564建號為增建部分,係為房屋 前側之客廳及?室。另據地政人員指稱:「基隆市安樂區保定段640-1地號及666-1地號位於本 件建物(即新西街3巷23號)前之水泥巷道」。
3.
關於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海砂屋列管等,經基隆市警察局第四 分局於114年10月27日回覆經該分局查訪無上開情事,又114年12月出具之估價報告初勘亦無上 開情事,而該報告略稱:「前方客廳空間一部分為未保存登記,建物外觀及室內屋況稍舊,客 廳設有神明桌,位於巷底,巷?僅約4公尺,僅能單向進出;市場學校之接近性及大眾運輸條件 均良好。」等語。
4.
1564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拍定人 應自行承擔遭拆除風險。另依基隆市政府114年10月14日都府都使參字第1140253063號略稱: 「旨揭建物擅自增建經查報係屬違章建築,本府業以72年6月2日第283號基隆市市民新違章建築 查勘複知函核定拆除在案等語」,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9.
倘非第1134建號之共有人拍定,1134建號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主 張不得對抗其他具物權性質之優先承買權(人),又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提出其 為共有人之證明,且應就本件合併拍賣之房地一併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