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1月13日現場查封時,屋內堆置不少雜物,第三人稱現由債務人何曉珍及其家人共同居住 使用,屋內會漏水。
7.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本件標的一併買受,不得 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8.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 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9.
本件3626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 投標人注意。另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經訴請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行 承擔拆除之危險。
10.
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三種住宅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 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