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民國114年12月17日現場執行時,經入內檢視房屋內部隔成101室至105室共5間房間,有水有電,似無人居住。有一門連接樓梯可達地下室,地下室無獨立出入口,現堆置大量雜 物,據地政人員確認為建物登記範圍,屬公設部分。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
4.
52563建號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占用114地號土地之權源 不明,且該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留意。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4年12月30日 函覆稱:52563建號建物係位於防火巷、停車空間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 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列管(或拍照存證)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 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5.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