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422建號建物因租約已屆期,不得另訂租約或默示更新租約,故拍定後點交。18-16地號土 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6月20日現場查封時,據鄰居表示,房屋現出租他人使用。114年6月27日債權人陳 報,有車位編號11號。114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函復及114年7月4日承租人廖小 姐陳報,房屋目前為廖小姐承租使用,租期自114年2月10至115年2月9日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