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民國114年9月2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33地號土地位於編號B665 5FA2500電桿處,部分人行道,部分為坡崁。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後再行投標。
8.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 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