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95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05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2年3月17日現場查封時,經檢視屋內雜物眾多,
4.
3樓房間部分牆面油漆剝落,1樓客廳 部分牆面油漆剝落。1樓客廳樓下的防空避難室,目前為車庫使用。目前已斷水,但房間內均有 電可使用。1樓客廳外陽台作為內部使用,為加蓋鐵皮屋。3樓亦有增建,與內部相通,無獨立 出入口。112年8月8月勘測現場時,3樓為加蓋RC構造於原登記的露台、陽台。目前建物無人使 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暫編3895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 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6.
暫編3895建號建物,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2年8月31日函復,為水平增建違章 建築、其他(法定空地),為新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請應買人注意。
7.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10.
優先承買權: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 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 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