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681建號坐落於562地號,經法院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陳稱無增建,建物內有三房、一廳、一個浴室,債務人表示該屋出租第三人胡O雄使用。嗣據債權人陳報租約,承租人係於民國115年1月1日向債務人承租該房屋,租期至民國116年1月1日屆滿,租金為2萬元整,惟其承租(占用)係在法院查封之後,不得對抗債權人,故拍定後點交。
3.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