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11月18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799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 承德路4段297巷43號建物占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
4.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11月28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82865號函覆, 799地號土地無申請建造執照紀錄,非屬建築基地。
5.
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占用土地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其占有使用權源不 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6.
1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11.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2.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其 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13.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