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5瑞20450

高雄市三民區延吉街1巷63之4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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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30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35
保證金:
27
總坪數:
8.9
坪單價:
15.1萬/坪
持分地坪:
4 坪
公告建坪:
8.9 坪
總現值:
62.6 萬
拍後增值:
-57.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五種住宅區
主建坪:
8.9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5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三民區 大港段 3614地號,面積 2,053 m2,持分 19/2928,120 萬
(第五種住宅區 )
建物 (1)
1.
高雄市三民區延吉街1巷63之4號,建號 10631,持分 1/2,15 萬
5層:58.94合計:58.94 (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法院筆錄 (5)
2.
115年3月17日查封時在場人稱房屋由共有人陳勝德與家人居住使用。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 提債務人分管約定,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優先承買:拍賣應有部分,10631建號共有人對其共有物有優先承買權;如經行使優先承買 權,應就本拍賣標的合併買受。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 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 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 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三民區 大港段 3614地號
2,053 m2 × (19/2928) × 47,000 元 - 120 萬元
= -57.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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