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4瑞174483

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470巷3號之未保存登記建物

1拍 不點交 待拍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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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30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6
保證金:
3.2
總坪數:
13.7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13.7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10.4 坪
附建坪:
3.3 坪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470巷3號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1121,持分 1/1,16 萬
1層:34.32合計:34.32 雨遮10.85
法院筆錄 (6)
2.
115年3月19日查封時第三人顏天從在場稱房屋由其居住使用,屋內佈滿雜物。拍定後不點交; 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暫編1121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該建 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請買受人注意。 六、優先承買:基地所有人如係將土地出租、設定地上權或典權予債務人興建房屋(本件拍賣 標的)者,依土地法第104條有優先承買權。
8.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土地與地上物 法律關係、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 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9.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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