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3月19日查封時第三人顏天從在場稱房屋由其居住使用,屋內佈滿雜物。拍定後不點交; 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暫編1121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該建 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請買受人注意。 六、優先承買:基地所有人如係將土地出租、設定地上權或典權予債務人興建房屋(本件拍賣 標的)者,依土地法第104條有優先承買權。
8.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土地與地上物 法律關係、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 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9.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