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4年9月9日現場執行時,據債權人表示該建物由債務人自用,為未裝潢的毛胚屋, 有堆置物品,另有2個平面車位(標號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六、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本件勘估標的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 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