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估價報告記載進出須經由他人土地,外觀維護差,西側鄰近廟宇。
6.
拍賣之建物,其中2392棟次係未保存登記之建物,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 自理,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負,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 人注意。
7.
本件拍賣之建物建號座落在1155地號,該地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據債權人陳稱:係由方**無權占用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 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優先承買權之法定事由, 需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本院將另行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過程耗時長久,請務必審慎斟酌。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 事實體訴訟確認。
8.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得標 拍定,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有多數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以抽籤定之。
9.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行法,買受人就 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 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