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光155134

桃園市觀音區福祥街96號一樓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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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3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1,296
保證金:
259.2
總坪數:
28.2
坪單價:
46萬/坪
持分地坪:
7.5 坪
公告建坪:
28.2 坪
總現值:
94.3 萬
拍後增值:
-335.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主建坪:
26.4 坪
附建坪:
1.8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12層
謝文章
謝文章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一零四法拍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396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觀音區 草富段 232地號,面積 1,658.2 m2,持分 150/10000,430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建物 (2)
1.
桃園市觀音區福祥街96號一樓,建號 570,持分 1/1,800 萬
一層:62.89合計:62.89 陽台5.91 (12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集合住宅)
2.
桃園市觀音區福祥街96號一樓,建號 2241,持分 1/1,66 萬
第一層夾層:24.29合計:24.29
法院筆錄 (6)
2.
據本院民國114年12月17日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債務人在場並稱本件拍賣標的為其自行居住使 用,建物為三個房間,有夾層,有一汽車車位編號為B2-17號,一機車車位編號為B2-10號。惟 拍賣建物謄本上僅記載含停車位編號017號,未登載有機車停車位編號,上開停車位是否確為拍 賣建物之附屬停車位、或確有停車位使用權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及實際之編號等,均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詳情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停車位之有無或請求遷讓其上汽機車等情為爭執, 並以此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本件僅拍賣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其餘部分(含停車 位)係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7.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部分,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 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並洽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 為由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六、本標內暫編第2241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且無獨立出入 口,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亦不 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 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
8.
據鑑定報告所載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主管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 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9.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 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 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 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 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0.
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 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 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觀音區 草富段 232地號
1,658.2 m2 × (150/10000) × 37,900 元 - 430 萬元
= -335.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8
1拍 不點交
61.7 坪 / 960 萬
2026/7/23
3拍 點交
20.3 坪 / 34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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