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物查封時,經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吉安鄉戶政事務所及花蓮地政事務所共同履勘現 場,門牌號碼花蓮縣吉安鄉福興路433號之房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係與隔壁建物共用一個 門牌,該屋由緊鄰路邊之鐵皮房屋部分進出,屋內多年無人居住,堆滿雜物,無水無電,房屋木造結構部分均已腐朽脫落,2樓鐵皮屋頂亦已損壞塌陷,且大部分窗戶已毀損,應買人請自行查 明注意,拍定後點交。
3.
本件查封360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 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313.33平方公尺,占用吉安鄉褔 吉段880地號(國有土地,管理者:花蓮縣吉安鄉公所)、952之3地號(國有土地,管理者:財 政部國有財產署)、952之2地號(國有土地,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953地號(土地所 有權人為:陳淑惠,應有部分4分之
7.
等土地,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12.
本件建物座落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若trial建屋之法律規定,並提出證明者,就拍賣 之建物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