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00年6月23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1006地號為西溪路3號至3─4號對面之土地,其上有西溪路33號未保存建物;又本院於114年8月19日執行時,1006地號上有西溪路33號、33號之
2.
33之2號、36號、36號之1建物;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佰壹拾陸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6.
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六、本件僅就土地部分查封拍賣,其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9.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