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9月24日查封測量時,債務人之子在場表示房屋由其居住使用,債務人並未居住於此屋,另依前案(113司執100196號)拍賣公告所載,建物外觀為二層樓鐵皮屋,房屋外無門牌,僅門口懸掛「玉旨順天府」,又在場人表示下雨天會漏水,二樓被白蟻侵蝕,地板損壞無法上至二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編號1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另房屋坐落之土地非債務人所有,日後有遭土地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之虞,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於本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前,得提出足供本院審查之文書,主張就本件建物有優先承購權。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