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禹257甲

新竹縣新豐鄉大埔段42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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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2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0
保證金:
26
總坪數:
55.5
坪單價:
2.3萬/坪
持分地坪:
55.5 坪
總現值:
49.5 萬
拍後增值:
-8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豐鄉 大埔段 423地號,面積 733.4 m2,持分 1/4,130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10)
2.
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42 3地號土地為雜草空地,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且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423地號 土地之東側臨接建興路二段679巷,且地上有車棚及雜物占用,占有及使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不明,占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 定後不點交。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8.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9.
本件分甲、乙、丙標拍賣,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已足以清 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 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 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等,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 序。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1.
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423地號之土地屬新庄子地區(64年6月30日)之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為農業區。惟有關土地使用管 制、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請自行查明。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3.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4.
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
15.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豐鄉 大埔段 423地號
733.4 m2 × (1/4) × 2,700 元 - 130 萬元
= -8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2
1拍 點交
118.1 坪 / 120 萬
2026/8/12
1拍 不點交
281.5 坪 / 645 萬
2026/8/26
1拍 點交
63.5 坪 / 800 萬
2026/8/13
1拍 不點交
10.8 坪 / 12 萬
2026/9/23
2拍 不點交
38 坪 / 88.1 萬
2026/9/23
2拍 不點交
10.6 坪 / 24.5 萬
2026/8/13
3拍 不點交
34 坪 / 137.6 萬
2026/8/12
3拍 不點交
6.1 坪 / 22.4 萬
2026/8/13
2拍 不點交
105.3 坪 / 104.6 萬
2026/8/13
3拍 不點交
44.9 坪 / 13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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