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5年4月14日查封時,經檢視屋況良好、未見壁癌,僅有零星桌椅,無床鋪、衣櫃 等大型家具,且電源總開關已關閉,似無人居住,大樓管理室人員表示該屋之前有出租他人, 現無人居住,另已積欠自民國114年起迄今之管理費約新台幣12,000元,另有一車位在對面大樓 地下1樓;又據鑑價報告所載,經檢視外觀,本件標的之外觀構造、避難層出口安全維護良好, 環境維護整潔,使用現況為住宅,係1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之第2層之建物,臨寬10公尺之朝明路 116巷、臨街面長度約93公尺,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 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 處理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六、本件標的坐落於第五種住宅區,惟投標時是否變更,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