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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115年3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現場無門牌,依據現場瓦斯 編號,打電話詢問瓦斯公司,稱該戶為新竹市林森路308巷5弄1號。該戶另有 後門為藍色鐵門,並未上鎖,門外地上散落台電、瓦斯及自然水帳單,收件 人為鄭錦城,地址為新竹市林森路308巷5弄1號。該戶為二層樓建物,經測量 暫編為3295建號。債權人之後陳報,該屋之水錶、電錶、瓦斯錶均已被拆 除。另屋內之動產業經本院查封,連同本不動產一併拍賣。本件拍賣範圍包 含一切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動產同不動產 一併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