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建物查封時,房屋現為空屋,左邊屋頂有部分破損,可直接看見外頭,屋內無電,有水,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查封172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 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468.74平方公尺,其中 約467.76平方公尺占用吉安鄉海濱段318地號(國有土地,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約0.98平方公尺占用吉安鄉海濱段318之1地號(所有權人曾天明),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 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