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民國110年12月3日調查現況筆錄記載,編號1土地部分有未保存建物鐵皮屋,沒有門牌,部分為空地(北辰街15巷48號門牌對面)。投標或應買人應自行再確認拍賣標的狀況。如有發現與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4.
本件標的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單獨占有部分,故拍定或應買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於優先購買權人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或應買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如有爭議,且經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準。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因拍賣條件、標的變更或有不當,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編號1之土地為道路用地,合法使用土地方式受有限制,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6.
編號1之土地上之建物鐵皮增建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拍定人與占有人應自行處理占有使用關係。
7.
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購買權,如有行使意願請儘速向本院陳報以利通知。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且經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準。
8.
投標或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差額價金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或撤拍。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標的物投標或應買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或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或應買後主張。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