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500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現供通行使用,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地震、颱風等天災(如921地震、莫拉克颱風)之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 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其法律關係亦由買受人自理。
5.
507地號土地,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 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7.
507地號土地據債權人陳報為債務人及 共有人自用,無出租,並經本院發函確認,債務人未於期限內為反對之表示,拍定後不點交。
11.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 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 當場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12.
507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 議,拍定後不點交。六、
13.
507地號之土地,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 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係公同共有關係,須全體公同共有人一同行使優先 承買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 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14.
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 共同承買。
15.
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因本件拍賣標的
16.
507 地號土地間相鄰使用,須就同一標別全部不動產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得 標人、他共有人或承受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