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9地號土地係位於文山區新光路二段74巷20-1號木柵 清龍宮東側230公尺處,10地號土地係位於上開木柵清龍宮東側180公尺 處,其上均為雜木林,其上均無建物,均無路可達,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 區。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 為之。
3.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 他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