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上為查封建物,經檢視查封建物有增建(暫編定為131建號);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查封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或出租出借等情事,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為長方形,地勢平坦,西南側臨約2米寬和平巷。
3.
本件拍賣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係合併拍賣,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土地或建物部分為之。
4.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並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標無效。
5.
本件拍賣建物屬興建完成之農舍,為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依行政院農委會96年2月13日農水保字第0961848111號函,應買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之條件,應買時須檢具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申請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等文件,俾供決標時即刻審查,違反者投標無效。六、本件拍賣標的13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8.
標2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他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公司逕行指定。